8月16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公告,对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、邹娟(时任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副经理)处罚款人民币70万元。
京金罚决字〔2024〕24号公告显示,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(简称“北京金隅财务”)存在固定资产贷款贷前调查不审慎,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;贷后管理不审慎,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事实。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决定:一、对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罚款合计70万元二、对邹娟处以警告无息配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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